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期限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钜盛华实业”)、傲诗伟杰有限公司(即原深圳市银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傲诗伟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诗伟杰”)通知,称其持有的公司股
票质押期限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2012 年 12 月 25 日,钜盛华实业、傲诗伟杰分别所持深振业 A 86,026,654 股、
42,706,000 股股份(合计 128,732,654 股股份,因公司实施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部分股份增至 135,169,31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1%)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用于钜盛华实业在该银行的融资担保。各方已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前述股份
质押登记手续,原质押期限自 2012 年 12 月 25 起至 2013 年 8 月 29 日止。根据有
关融资安排,质押暂不解除,质押期限延长至 2014 年 12 月 27 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钜盛华实业、傲诗伟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利通”)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02,537,401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15.00%,质押冻结股票为 202,369,2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99%,
其中钜盛华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90,327,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69%,质押冻
结股票为 90,327,9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69%;傲诗伟杰持有公司股份
44,841,3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32%,质押冻结股票为 44,841,3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3.32%;华利通持有公司股份 67,368,0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质押冻结股票为 67,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