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等要求,我们作为东华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验
公司 2013 年 1-6 月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做到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控制关联方资金
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均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等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规范的
信息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
公允。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
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刘殿栋 龚兴隆 魏 飞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