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日在乌鲁木齐市百花村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数额46,998,08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9.58%,其中非流通股46,982,588股,流通股15,500股。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委托董事万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股东大会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998,08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46,982,588股,占出席有效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流通股同意15,5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案详见2005年10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宋凯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