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
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
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宝胜科技创新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
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3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12 号”、“临 2013-013 号”。
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随后报江苏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
审核同意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无异议后,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14 号”。
2、经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2013 年 5 月 9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再次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3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2 号”,以及 2013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3-023 号” 、“临 2013-024 号”。
3、2013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5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8 号”。
4、2013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 700 万份股票期权,占《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0%,授予激励对象共 194 人,授予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8.60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授权日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13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的议案》。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6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31 号”、“临 2013-032 号”。
二、关于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4,731,4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分配现金
红利 30,473,145 元。同时,以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04,731,45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3.5 股。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需要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
1、调整方法:
(1)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若发生派息的情形时,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的情形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的情形时,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00 万份调整
为 945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 411,387,457 股的比例为 2.30%,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 占授予股 占目前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票期权总 总股本
量(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孙振华 董事长、总裁 24.30 2.57% 0.06%
杨泽元 董事 24.30 2.57% 0.06%
胡正明 董事、副总裁 20.25 2.14% 0.05%
邵文林 董事、副总裁 20.25 2.14% 0.05%
唐朝荣 副总裁 20.25 2.14% 0.05%
仇家斌 副总裁 20.25 2.14% 0.05%
房权生 副总裁、总工程师 20.25 2.14% 0.05%
杨应华 副总裁 20.25 2.14% 0.05%
夏成军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25 2.14%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754.65 754.65 1.83%
(共计185人)
合计(194人) 945 945 2.30%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60 元/股调整为 6.30 元/股。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现金
红利1元(含税),每10股转增3.5股,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相应由700万份调整为
94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应由8.60元调整为6.30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
权价格整的议案》。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2 号、3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