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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28
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
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
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宝胜科技创新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
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3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12 号”、“临 2013-013 号”。
    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随后报江苏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
审核同意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无异议后,有关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14 号”。
    2、经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2013 年 5 月 9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再次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3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2 号”,以及 2013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3-023 号” 、“临 2013-024 号”。
    3、2013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5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28 号”。
    4、2013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 700 万份股票期权,占《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0%,授予激励对象共 194 人,授予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8.60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授权日为 2013 年 6 月 18 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13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的议案》。
    上述情况详见 2013 年 6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31 号”、“临 2013-032 号”。
    二、关于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04,731,4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分配现金
红利 30,473,145 元。同时,以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04,731,45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3.5 股。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需要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
    1、调整方法:
    (1)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若发生派息的情形时,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的情形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的情形时,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00 万份调整
为 945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 411,387,457 股的比例为 2.30%,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   占授予股   占目前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票期权总   总股本
                                        量(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孙振华            董事长、总裁         24.30      2.57%     0.06%
   杨泽元               董事              24.30      2.57%     0.06%
   胡正明            董事、副总裁         20.25      2.14%     0.05%
   邵文林            董事、副总裁         20.25      2.14%     0.05%
   唐朝荣              副总裁             20.25      2.14%     0.05%
   仇家斌              副总裁             20.25      2.14%     0.05%
   房权生       副总裁、总工程师          20.25      2.14%     0.05%
   杨应华              副总裁             20.25      2.14%     0.05%
   夏成军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25      2.14%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754.65      754.65    1.83%
             (共计185人)
             合计(194人)                 945        945      2.30%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60 元/股调整为 6.30 元/股。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现金
红利1元(含税),每10股转增3.5股,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相应由700万份调整为
94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应由8.60元调整为6.30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
权价格整的议案》。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2 号、3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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