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以书
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在厦门市莲
岳路 1 号磐基中心商务楼 1607 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会议监事 2 名,监事会主席陈永志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监事李智勇先生进行表
决。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李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巨潮网以及 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福建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半年度增发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专 项 报 告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增发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