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在北京
梅地亚中心第六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
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位,实到董事 8 位,因公务原
因,独立董事杨斌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守豹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梁晓涛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9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关于变更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同意公司 201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支付
其 2013 年度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58 万元(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3 年度
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核),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审计人员的差旅费用,聘期
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 9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关于按照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 9 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 201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我们认
为公司拟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且有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
了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并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议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素英 刘守豹 杨斌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