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
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作出修订,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的《公司章
程》第十三条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拍摄基地开发、
经营,影视拍摄(摄制电影[单片]),电视剧节目制作、销售经营,影视设备租
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相关的
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文化(含演出)经纪,房地
产开发,科学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综合文
艺表演,百货、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除外)的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摄影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内水上旅游客运(三国城、水浒城水上景区),
零售预包装食品,小型餐馆,住宿,卷烟、雪茄烟零售,停车场经营。【企业经
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该
条款予以修改确认,《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