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核查。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没有为本公 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本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 形。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同意独立董事签名: 周寿樑 曹光 2013 年 8 月 22 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3-08-24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