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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2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发出召开第三次
会议的通知,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五人,董事张宪先生委托董事郑亿华先生代为行使表
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黄慧馨女士委托独立董事何忠泽先生代为行使表
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2013 年中期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聘任许弟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许弟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许弟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制定《股指期货自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股指期货自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修改《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
一、许弟伟先生简历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许弟伟先生简历
    许弟伟先生,197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公司计
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许弟伟先生已于 2013
年 7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上海证
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附件二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
于聘任许弟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报告期发生或以前
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经查验,我们认
为: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行为。公司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的规定,没有发生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未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
行为。
    二、关于聘任许弟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许弟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审
阅许弟伟先生的个人履历,许弟伟先生具备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聘任许弟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伯安   何忠泽   黄慧馨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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