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 并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收到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的通知,该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将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分行的本公司 7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并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5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继续质押给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该项继续质押的 35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5.13%。 至此,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已累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15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了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6.86%,质押对象 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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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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