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理办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37,449.55
万元;参股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2,184.09 万元,为海南塔岭旅业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岭公司”)往来款。
2012 年 8 月 24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转让所持塔
岭公司 55%的股权。转让前公司与塔岭公司形成的 4,778.64 万元往来款,约定于
2013 年 11 月 30 日前结清。目前该往来款尚在正常履约期,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该往来款余额为 2,184.09 万元。
报告期,公司认真执行了上述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保证了公司资金使用的安全。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龙平 冯果 张秀生
201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