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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23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
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本着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资金实施
集中管控,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
益,盘活存量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与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委托
贷款借款合同,委托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发放委托贷款合计人民币叁仟
万元(3,000万元)给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钢银电商”),期限为半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
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上浮5%,即年利率为5.88%。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调整,委托贷款年利率作相应调整。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除本公司外,钢银电商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
按出资比例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即:如果钢银电
商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公司按66.9%的比例承
担一般保证责任,其他股东上海钢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9.96%的比
例、上海博明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按9.8%的比例、上海申景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按6.67%的比例、上海海泰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按6.67%的
比例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钢银电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宝山区友谊路 1588 号 1 号楼 601 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朱军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8 年 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电子商务(不得
从事金融业务);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铁矿产品、生铁、钢坯、
焦炭、卷板、铁精粉、有色金属(不含贵重金属)、建材、木材、化
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
品、易制毒化学品)、耐火材料、汽摩配件、机电设备、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2、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
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及201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所属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2 年        26,431.19         15,874.09     75,631.75      728.79
 2013 年半年度     31,985.00         16,309.01     54,381.21      434.92
注: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情况
 控股子公司名称   公司持股比例                    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上海钢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9.96%、上海博
 上海钢银电子商                      明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持有 9.8%、上海申景实业
                      66.9%
   务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6.67%、上海海泰钢管(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 6.67%
     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也未为钢
银电商提供委托贷款,但按出资比例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一般责任保
证担保。即:如果钢银电商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
本公司按66.9%的比例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其他股东上海钢联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按9.96%的比例、上海博明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按9.8%的比
例、上海申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按6.67%的比例、上海海泰钢管(集
团)有限公司按6.67%的比例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12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控
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
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2013年7月12日,公司收到钢银电商归还的委托贷款资金本金人
民币2,00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共计770,143.63元已经在各计息月份如
期收回,本次委托贷款未出现逾期情况。公司已于2013年7月15日在
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元。未
出现对外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四、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委托贷款金额
    公司委托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发放给钢银电商委托贷款金额为人
民币叁仟万元(3,000万元)。
2、 资金主要用途
    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保障控股子公司经营活
动的正常运行。
3、 委托贷款期限
    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半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
之日起计算。
4、 委托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即年利率为5.88%。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
整,委托贷款年利率作相应调整。
5、 手续费
    由公司在委托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支付,手续费为陆仟元整。
6、 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公司在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开立委托贷款结算账户,由浙商银行上
海分行负责拨付和回收委托贷款资金事宜。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
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如贷款本金
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随同本金一次付清。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钢银电商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打造世界一流的大宗商品
资讯、数据、交易三大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认为本次委托贷款
有利于钢银电商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
2、风险控制
    钢银电商主要从事钢材现货交易服务,钢银钢铁现货交易平台已
经建立并在持续完善各类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制度,但随着经营规模
的进一步扩大,仍存在交易监控不当、工作人员违规等风险。以上风
险因素可能给钢银电商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从而影响其偿债能力,
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
    目前钢银电商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保障
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公司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
银行贷款给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有利于增厚公司业绩,并且符合公
司大宗商品三大平台建设的战略布局。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
    2013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监事会
    2013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
运行,委托贷款定价合理,有利于控制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并且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委托贷款。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有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定价合理,有利于
控制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并且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钢银电商提供委托贷款。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保
荐机构”)查阅了钢银电商相关工商资料、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
议记录及独立董事意见、关于钢银电商财务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的情
况说明,核查了钢银电商2012年审计报告、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
其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审阅了钢银电商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
合同》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委托贷款用于钢银电商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有利于钢材
现货交易服务业务的发展。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
    2、委托贷款事项已经上海钢联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钢银电商的其他4名法人股东上海钢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
海博明钢材加工有限公司、上海申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泰钢
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此笔委托贷款按照其各自在钢银电
商的出资比例承担一般责任保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未来收回
贷款保障。
    4、风险提示:钢银电商主要从事钢材现货交易服务,钢银钢铁
现货交易平台已建立并在持续完善各类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制度。但
随着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钢银电商依然存在交易监控不当、工作
人员违规等风险。以上风险因素可能给钢银电商带来一定的经济损
失,从而影响其偿债能力,提请各位投资者予以充分关注。
    宏源证券对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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