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和合作关系,2013 年 8 月 21 日,福建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文中的“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下文中的“乙方”)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将甲方作为重点支持的
客户,利用自身的金融资源为甲方优先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业务合作领域包
括:授信意向、结算业务、代理业务、银行卡服务、现金管理、财务顾问、资产
管理等方面。
授信意向方面,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资金
需求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等状况,在未来两年内,提供总额(大写)人民币壹拾亿
元的意向性信用额度。具体信用额度的确定按照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
信用品种包括人民币/外币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外币中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出具贷款承诺函、应收账款融资、信用证等。
此外,乙方与甲方还将在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短期融资券承销、中期票据
承销等方面开展合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向新能源锂电产业转型的资金、
结算、外汇等方面的需求,也将进一步促进银企全方位合作。
上述协议为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开展具体业务时应签订相关的单项业务
合同或协议。
在本协议之下开展的具体业务如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
综合授信总额度,公司将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
际运行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备查文件
《银企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