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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2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银企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和合作关系,2013 年 8 月 21 日,福建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文中的“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下文中的“乙方”)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将甲方作为重点支持的
客户,利用自身的金融资源为甲方优先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业务合作领域包
括:授信意向、结算业务、代理业务、银行卡服务、现金管理、财务顾问、资产
管理等方面。
    授信意向方面,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资金
需求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等状况,在未来两年内,提供总额(大写)人民币壹拾亿
元的意向性信用额度。具体信用额度的确定按照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
信用品种包括人民币/外币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外币中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出具贷款承诺函、应收账款融资、信用证等。
    此外,乙方与甲方还将在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短期融资券承销、中期票据
承销等方面开展合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向新能源锂电产业转型的资金、
结算、外汇等方面的需求,也将进一步促进银企全方位合作。
    上述协议为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开展具体业务时应签订相关的单项业务
合同或协议。
    在本协议之下开展的具体业务如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
综合授信总额度,公司将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
际运行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备查文件
    《银企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8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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