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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20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特钢”或“公司”)201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
将上述资金先后分两次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62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2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000,000 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9.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8,147.51 万元。
    截止 2013 年 8 月 9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9,140.24 万元,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 21,159.79 万元(包括专户利息收入 2,152.52 万元)。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5,000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22.01%)。同时,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
将上述资金先后分两次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2014 年 4 月 30 日前先归还 5,000 万元,2014
年 8 月 18 日前归还剩下的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均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800 万元。
    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公司原材料采购环节需大量流动资金,同时在产品和产成
品存货以及应收账款也需占用大量的资金,导致目前流动资金不足。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公司目前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约为 17,107.05 万元,
其中 6,034.71 万元计划于 2014 年 5~6 月份用于“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其余 11,072.34
万元(主要由“综合技术改造一期工程”调减投资额和专户累计利息构成)目前暂无明确
的使用计划。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
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且保证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在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也不
存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公司
承诺在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也
不从事《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12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 2012 年 4 月 2 日起到 2012 年 9 月 30 日止,到期
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5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2012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8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1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800 万元归还
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201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部分资金已于 2013 年 8 月 9 日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
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中原特钢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和法律手续。保荐机构同意中原特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
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特钢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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