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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1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以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现
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201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长沙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长沙子公司
向中国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继续提供担
保,担保期限从上期担保合同到期日开始,即从2012年11月26日至2014年8月31
日。
    2013年6月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为长沙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012年11月26日至
2014年8月31日。
       (三)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2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成都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成都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继续提供担
保,担保期限从2012年12月7日至2014年12月6日。
    2012年12月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
合同》,公司为成都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012
年12月7日至2014年12月6日。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均系公司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2013年上半年度净资产的8.02%,其中
当期实际新增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公司上述担保行为均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规范行性文件的
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
    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权限、审批程序、
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有效规避和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了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并保证了公司的财务安全。
    5、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揭示
    公司在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认真评估了相应的担保风险。
    6、截至报告期末,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2013年上半年度公
司与关联方的当期和累计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对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长沙子公司与关联企业进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公司因工程项目需要向关联企业长泰公司采购纸机设
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性经营行为,长沙子公司经过了询价和详细测算后与
关联企业谈判确定了设备采购的金额。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
法。因此,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3年8月15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独
立意见签字页)
    王利平            郑培敏         李志强          李文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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