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 “西藏矿业总公司”)的通知,获悉西藏矿业总公司将其持有公司75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西藏矿业总公司与兴业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将其所 持公司股份中的750万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 2013年8月1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8月12日,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 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西藏矿业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84,212,24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7.69%,已累计质押股份 53,323,015 股,占其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 63.32 %,占公司总股份的 11.20%。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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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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