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 彭寅生、张贤桂、叶渊明、何春、樊小彬和陈飞彪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张贤桂、叶 渊明、何春、樊小彬为高级副总裁,陈飞彪为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黄 娟 沈竞康 王 莉 201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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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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