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1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3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 17 楼会议
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金香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6,579,9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1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彭寅生
先生、张有志先生、黄娟女士、沈竞康先生、王莉女士为公司董事,其
中黄娟女士、沈竞康先生、王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 7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为公司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票 226,579,99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萍女士为公司董
事;表决结果:同意票 226,579,99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3)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寅生先生为公司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票 226,579,99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4)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有志先生为公司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票 226,579,99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5)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娟女士为公司独立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票 226,579,99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6)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沈竞康先生为公司独
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票 226,579,99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7)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莉女士为公司独立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票 226,579,99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2、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何禹云先生、潘强彪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王小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
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何禹云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26,579,99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2)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潘强彪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26,579,996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先生、贺伟平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