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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1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上午在振业大厦 B 座 12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13
年 8 月 2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监事会
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明主持。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
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 年半年度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分别由中
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费用分别为 55 万元、35 万元(含差旅费)。
     2013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瑞岳华函件,获悉公司聘任的中瑞岳华已与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并设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合并后,原中瑞岳华所有的审计、验资等
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将转由瑞华事务所继续承办。
     鉴于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人士已转入瑞华事务所,为保持公司外
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聘任瑞华事务所承担公司 2013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同时,基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降低审计费用考虑,公司决定
将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和财务报告审计业务进行整合,董事会同意聘任瑞华事务所
承担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13 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
                                      - 1 -
人民币 80 万元(含差旅费)。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意将该
事项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湖南振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为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振业”)提供总金额为
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 万元)的叁年期项目贷款额度,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
南振业此次贷款额度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
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叁年。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13 年 9 月 3 日上午 9:00 以现场投票
方式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将提交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 2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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