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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15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招行长沙分行”)为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振业”)提供总金额为人民
币叁亿元整(¥30,000 万元)的叁年期项目贷款额度,须由本公司为湖南振业此次
贷款额度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的担保,担保
期限为叁年。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经 2013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下一步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16 日
    注册地点:长沙市荣湾镇枫林路西湖渔场三管区
    法定代表人:张家驹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筹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被担保人系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 亿元,截至 2012 年底本公司的实际出资额为
12,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80%,被担保人为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F&L GROUP LIMITED
                            80%                                   20%
                                  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B&F&L GROUP LIMITED:于 2004 年 1 月 21 日成立,与我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
东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湖南振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3-06-30                  2012-12-31
   总资产(元)                               859,539,766.15            596,867,686.64
   总负债(元)                               732,846,840.66            469,777,138.36
     其中:银行贷款(元)                     200,000,000.00
           流动负债(元)                     532,846,840.66            469,777,138.36
   净资产(元)                               126,692,925.49            127,090,548.28
                                              2013 年 1-6 月            201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元)                                         0
   利润总额(元)                              -1,269,070.74              -2,103,502.84
   净利润(元)                                  -397,622.79              -2,356,427.8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招行长沙分行为湖南振业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 万元)的叁
年期项目贷款额度,本公司为湖南振业此次贷款额度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不
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叁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招行长沙分行为湖南振业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 万元)的叁
年期项目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 20%。该贷款用于支付“长沙振业城”
一期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按照招行长沙分行本次项目贷款的担保条款规定,借款
人的控股母公司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对此次贷款额度及应计利息等
衍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叁年。
    (二)董事会关于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判断
    被担保人主要经营开发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清水村、燕联村范围内“长沙
振业城”项目,预计 2013 年 9 月项目一期开盘销售,湖南振业能够确保通过销售
回笼资金保障偿债能力,并且公司持有湖南振业 80%的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
有能力对湖南振业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因此,对湖南振业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
可控制范围内。
    (三)我公司将每年收取 3‰的担保费。
    五、被担保人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99,642 万元,其
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 100%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保证还款、完工及超支担保 35,00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
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贷款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 100%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
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保 10,000 万元。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
保金额计人民币 154,642 万元,该类担保系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的抵押
贷款担保,该类担保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
保至按揭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内通常做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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