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3 年 9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014 号振业大厦 B 座 12 楼会议
室
(三)召集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凡是在 2013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
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振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 2013 年 8 月 15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
帐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3 年 8 月 29 日-9 月 2 日上午 8:30—下午 17:00 及会议现场投票前(周
六、周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014 号振业大厦 B 座 1604 室董
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863061
传真:0755-25863801
联系人:杜汛罗丽芬
(二)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振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2
的议案》
注: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
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或两个
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