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 483 号 1 号楼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3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丹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28,081,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0%。
公司董事刘丹军、曾磊光;监事吴静波、肖和平出席会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郑文舫、叶宏森;律师连莲、王雪莲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暨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
同意补选郑文舫先生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补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 28,081,536 票,占比 100%;反对 0 票,占比 0%;弃权 0 票,
占比 0%。
注:以上“占比”为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