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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15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合肥三洋
股票代码:6009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住所/通讯地址:日本大阪府守口市京阪本通二丁目 5 番 5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 10 层 1008A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3 年 8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经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
持有的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行为与惠而浦(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认购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取得中国证
券监督委员会同意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之间互为条件。本次转让需经合
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需取得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转让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三洋电机(中国)有限
公司委托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以共同名义统一编制和报送本报告书,并同意授权
其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
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三洋日本         指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三洋中国         指   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三洋日本以及三洋中国
    全体卖方
       买方          指   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三洋、上市公司   指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本次转让         指   三洋日本以及三洋中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9.51%股份(其中三洋日本持有上市公司 20.3%
                          股份,三洋中国持有上市公司 9.21%股份)转让给
                          买方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三洋日本以及三洋中国与买方于 2013 年 8 月 12
     该协议               日就本次转让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买方与上市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就买方认购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待售股份         指   三洋日本以及三洋中国拟向买方出售的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 157,245,200 股股份(其中包括三洋日本
                          持有的上市公司 108,188,400 股股份,以及三洋
                          中国持有的上市公司 49,056,800 股股份)。
      交割日         指   全体卖方向买方出售待售股份且买方支付转让价
                          款或买方与全体卖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另行同意
                          的其他日期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报告书之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
      人民币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日元          指   日本国的法定货币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三洋日本基本情况
  1、 三洋日本基本信息
   (1)    名称: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2)    注册地址:           日本大阪府守口市京阪本通二丁目 5 番 5 号
   (3)    法定代表人:         伊藤正人
   (4)    注册资本:           400,000,000 日元
   (5)    公司法人编号:       1200-01-155854
   (6)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7)    主要经营范围:        电器、通信、电子机械器具等的生产和制造等
   (8)    经营期限:           不适用
   (9)    税务登记证号码:     不适用
   (10) 股东: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11) 通讯地址:             日本大阪府守口市京阪本通二丁目 5 番 5 号
  2、 三洋日本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地区居留权
     伊藤正人          男    日本       兵库             无          董事长
     长泽秀治          男    日本       大阪             无          董事
     伊藤好生          男    日本       奈良             无          董事
     井上一彦          男    日本       大阪             无          董事
     森田正和          男    日本       兵库             无          董事
     下村雅一          男    日本       大阪             无          监事
     河内信之          男    日本       大阪             无          监事
     大崎博基          男    日本       兵库             无          监事
         前桥丰        男    日本       兵库             无          监事
 (二) 三洋中国基本情况
  1、 三洋中国基本信息
   (1)    名称:               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 10 层 1008A 室
       (3)    法定代表人:             福井敏二1
       (4)    注册资本:               54,200,000 美元
       (5)    企业注册号:
       (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7)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研发、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等
       (8)    经营期限:               1995 年 3 月 3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0 日
       (9)    税务登记证号码:         110105600036680
       (10) 股东: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11) 通讯地址:                 中国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 10 层 1008A 室
      2、 三洋中国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地区居留权
          佐藤敦         男    日本         大阪                  否              董事长、总经理
    冈崎隆昭         男    日本         大阪                  否              董事
          渡边学         男    日本         奈良                  否              董事
          卢志峰         男    中国         大连                取得日本          董事
                                                              永久居留权
          李晓梅         女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三洋中国系三洋日本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关系图如下:
                                                   三洋日本
                                                          100%
                                                   三洋中国
1
    根据三洋中国 2013 年 5 月 22 日董事会决议,三洋中国的法定代表人由福井敏二变更为佐藤敦,此次变
    更相关章程修改尚需经商务部门的批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三洋中国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三洋日本持有大冷股份
35,001,500 股股份,占大冷股份总股本比例为 10%。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地     代码     总股本(股)   持有股份数 持有股份
                                                额(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大连冷冻机股   深圳证券交 000530   350,014,975 35,001,500 10%
份有限公司     易所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在本次转让完成后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三洋日本持有上市公司 108,188,4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0.3%;三洋中国持有上市公司 49,056,8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9.21%。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 年 8 月 12 日,三洋日本、三洋中国与买方就本次转让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全体卖方: 三洋日本
                三洋中国
     买     方: 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 待售股份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三洋日本、三洋中国分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08,188,4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0.3%)和 49,056,800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9.21%)全部转让至买方。
     三洋日本和三洋中国在合肥三洋股权分置改革时对待售股份作出的限售
     承诺已经至 2009 年 4 月 13 日到期,目前相关解禁手续还未完成。
 3、 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总额为相当于人民币 1,415,206,800 元的美元(其中,由买方向
     三洋日本支付相当于人民币 973,695,600 元的美元,由买方向三洋中国
     支付相当于人民币 441,511,200 元的美元)
 4、 付款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安排,买方应当在相关先决条件被满足或放弃
     后的第 3 个营业日的北京时间上午 10 点(或买方与全体卖方另行同意的
     其他日期),将转让价款开始汇入或促使其开始汇入监管账户,该转让价
     款应当在不晚于监管日后 3 个营业日到达监管账户,支付货币为美元。
     在交割日当天,转让价款将从监管账户汇入三洋日本和三洋中国指定的
     银行账户。
 5、 签署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由买方与全体卖方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签署。
 6、 先决条件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主要先决条件包括:
(1) 各方义务的先决条件
   买方与全体卖方完成该协议项下交易的义务受限于下列先决条件的满
   足:
   A. 不存在任何政府机构发出的任何导致该协议项下交易无法完成的有
      效禁令、令状、临时限制令或其他任何性质的命令;
   B. 批准该协议项下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已经适当召集的
      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适当做出;
   C. 由商务部出具的为完成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交易所必须的关于外国投
      资者战略投资的原则批复函,以及由商务部出具的为完成股份转让
      协议项下交易所必须的反垄断审查决定通知已由商务部出具且有
      效;
   D. 买方、全体卖方和监管代理人已经签署了监管协议,且监管账户已
      经根据监管协议开立。
(2) 买方义务的先决条件
   买方在交割时购买待售股份的义务取决于在交割时或交割前以下先决条
   件的满足,或者买方书面放弃以下先决条件:
   A. 全体卖方的陈述与保证的准确性;
   B. 全体卖方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适当履行并遵守所有该协议要求其在
      交割前或交割时履行并遵守的条款、约定、承诺和条件;
   C. 买方已经收到根据该协议相关要求由全体卖方向买方提交的所有文
      件;
   D. 不存在未决的、正在进行的或威胁提起的诉讼、起诉、司法程序、
      审计、听证、调查、索赔或要求,由此产生的不利的禁令、判决、
      命令、法令、裁决或指控将:(i)阻碍该协议项下任何交易的完成;(ii)
      导致该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在完成后被撤销;或(iii)对买方拥有全部
      待售股份的权利有不利影响;
   E. 所有为完成买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交易所必要
      的监管部门的、公司董事会的和股东的批准、审查、同意或授权都
      已取得且有效,包括:
   (i)    批准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交易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
          决议;
   (ii)   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交易的批
          准;
    (iii)     商务部就股份认购协议项下投资者认购股份的原则批复函(可能并
              入商务部为本次转让出具的批复);
    (iv)      证监会就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交易的批准;
    (v)       证监会就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和本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交易所引发的
              对上市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之义务的豁免;
    (vi)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如果法律或政府机构要求);
    (vii)     外管局就支付股份认购协议项下认购价款的批准(如果法律或政府
              机构要求);
    F. 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发生;
    G. 三洋日本与上市公司已经签署了商标许可协议的第二次修订协议;
    H. 针对买方支付与该协议项下交易相关的购买价款的外管局批准或注
       册(如法律或政府机构要求),已经从外管局取得且该等批准有效;
    I.      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就待售股份限售流通的限制的解除程序已经完
            成。
 (3) 卖方义务的先决条件
    全体卖方在交割时出售待售股份的义务取决于在交割时或交割前以下先
    决条件的满足,或者全体卖方书面放弃以下先决条件:
    A. 买方的陈述与保证的准确性;
    B. 买方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适当履行并遵守所有该协议要求其在交割
       前或交割时履行并遵守的条款、协议和条件;
    C. 全体卖方已经收到根据协议相关要求由买方向全体卖方提交的所有
       文件;
    D. 不存在未决的、正在进行的或威胁提起的诉讼、起诉、司法程序、
       审计、听证、调查、索赔或要求,由此产生的不利的禁令、判决、
       命令、法令、裁决或指控将:(i)阻碍该协议项下任何交易的完成;或
       (ii)导致该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在完成后被撤销。
7、 特别条款
 (1) 最终截止日
    如果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获取税收支付凭证,可能根据该协议约
    定延长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最终截止日”)交割未能实现,
    买方或全体卖方通过书面通知终止该协议;但是,在所有先决条件(外管
    局批准除外)届时都已经被满足的情况下,买方不享有上述的终止权。
  (2) 忠诚义务除外条款
     A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至转让价款由买方汇入监管账户前,如
       果全体卖方收到了由第三方发出的希望获得全部待售股份的要约(指
       以不低于每股人民币 10.80 元的价格购买全部待售股份的要约),并
       且三洋日本和三洋中国的董事会经充分考虑该等要约的所有条款与条
       件后判定该等要约对于全体卖方而言构成更优要约,全体卖方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以下简称“更优要约通知”)。
     B 买方收到更优要约通知后,有权在十(10)个营业日提出以第三方列出
       的相同价格购买所有待售股份的要约,全体卖方应当接受买方的要
       约,且买卖各方应当采取必要行动以修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在必
       要时向政府机构申请变更已经取得的批准、登记、备案或确认。
     C 如果全体卖方没有收到买方发出的要约,则一经上述十(10)个营业日
       届满,全体卖方可以立即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并接受更优要约通知
       中所列的第三方要约,且在必要时《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应当向政府
       机构申请撤销修订已经取得的批准、登记、备案或确认。
三、 本次转让的其他情况
     本次转让没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转让后,信息义务披露人在上市
     公司不再拥有任何股份,不存在就上市公司股份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
     或其他任何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形。三洋日本和三洋中国在合肥三洋
     股权分置改革时对待售股份作出的限售承诺已经至 2009 年 4 月 13 日到
     期,目前相关解禁手续还未完成。
四、 本次转让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转让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尚待商务部批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签章):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清单
 1、 三洋日本《现有事项全部证明书》;
 2、 三洋中国营业执照;
 3、 三洋日本、三洋中国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 三洋日本、三洋中国和合肥三洋的董事会决议;
 5、 股份转让协议。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
阅。
    上市公司住所为: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 L-2 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
                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合肥三洋               股票代码      600983
                                                    日本大阪府守口市京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阪本通二丁目 5 番 5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号
人名称                                 人注册地     中国北京市朝阳门外
                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
                                                     大街 18 号 10 层
                司
                                                     1008A 室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人
             化□
                 是 □ 否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说明:请见《合肥荣事                    说明:请见《合肥荣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                    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东                                人
             书》相关内容                            报告书》相关内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三洋日本持股数量:108,188,400 股   持股比例:20.3%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三洋中国持股数量:49,056,800 股    持股比例:9.21%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 , 信 息 披 露 三洋日本变动数量:108,188,400 股   变动比例:20.3%
义 务 人 拥 有 权 三洋中国变动数量:49,056,800 股    变动比例:9.21%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说明:请见《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来 12 个月内继
               动报告书》相关内容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               否 √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说明:请见《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市 场 买 卖 该 上 动报告书》相关内容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   □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未解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说明:请见《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相关内容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
      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签章):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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