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 2013 年 7 月 27 日分
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 年 8 月 14 日上午 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
号楼股东大会现场;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25,195,73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8 %。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胡媛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
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
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了: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3
年 7 月 27 日公告 2013-031)
表决结果为:同意224,43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66 %,反对759,931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 20000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
昌分行 15500 万元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3
年 7 月 27 日公告 2013-032)
表决结果为:同意225,19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猇亭支行 30000 万元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3 年 7 月 27 日公告 2013-033)
表决结果为:同意225,19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胡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