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近期发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1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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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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