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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14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
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且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产
品类型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闲置资金充裕,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
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闲置
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增加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额度,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樊纯诗             徐劲科            耿建涛
                                                      2013 年 8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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