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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14
600985                                                           雷鸣科化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0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5 元;合格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 10%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9 元。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8 月 19 日
●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8 月 20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 年 8 月 23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公司 2013 年 6 月 26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雷鸣科化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8 月 1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175,236,4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
股利 17,523,649.60 元(占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8.3%)。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暂按 5%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9 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103,480,261.59 元结转下一年度,2012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00985                                                           雷鸣科化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
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 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实际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5 元。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1.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
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 10 股
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8 月 19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8 月 20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 年 8 月 23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8 月 19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红利发放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2、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 148 号
邮政编码: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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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61-4948188
传真:0561-3091910
联系人:张友武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3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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