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2013年上半年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报刊上予以公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是否为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关联方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担保
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日) (是或
否)
山东菱花味精股 2012 年 11 2012 年 11 月 连带责任
3,500 3,500 2015-11-2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月 02 日 02 日 保证
2012 年
山东菱花味精股 2012 年 09 月 连带责任
09 月 27 2,200 2,200 2013-9-24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27 日 保证
日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
0
额度合计(A1) 发生额合计(A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 5,700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 5,700
保额度合计(A3) 余额合计(A4)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是否为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关联方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担保
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日) (是或
否)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
0
保额度合计(B1) 实际发生额合计(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
0
司担保额度合计(B3) 担保余额合计(B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
0
计(A1+B1) 额合计(A2+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
5,700 5,700
度合计(A3+B3) 合计(A4+B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8.48%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菱花集团公司已为公司提供 6800 万元贷款担保,大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 于公司为其担保金额。另外,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
定,具备较强偿债能力,公司不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无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额5,700万元,占公司2013年6月30日净资产
的比例为8.48%,全部为对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且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足
额的反担保措施及与公司互保,目前,该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了总计6,800万元的连带责
任担保。上述担保实施后,不会出现风险。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
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
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我们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发表意见
如下:
2013年公司拟继续向关联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
转和偿还银行借款,在不超过1 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循环使用,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
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本次交易对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的第三大股东,为对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公司董事长邱亚夫先生同时也
是如意科技集团的董事长。因此,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支持
了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缩短了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时间,有力
缓解阶段性资金压力,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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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陈树津: 郭鲁伟:
王鹏飞: 艾新亚:
叶 敏:
201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