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成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107373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36%。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同意吴家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07373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社会公众股东表决情况:无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刘正瑞、刘振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范意见》及《治理准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二、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