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火炬”或“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1月9日披露后,公司董事会通过召开投资者沟通会、电话资讯、邮件、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汇集了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不变。具体方案为: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1、对价安排部分
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0.3股股份,流通股股东总计获17,958,283股,全部由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送出;
1.2潍柴动力(潍坊)投资有限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免费派送认沽权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3份认沽权利,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第15个月的最后5个交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结果的公告易日内,每持有1份认沽权利的流通股股东有权以每股3.86元(为股改说明书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25%)的行权价格向潍柴动力(潍坊)投资有限公司出售1股股份。该认沽权利不单独上市交易,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根据湘火炬A股股票除权除息作相应调整;
2、债务安排部分
除上述对价安排之外,潍柴动力(潍坊)投资有限公司以40,109万元现金收购湘火炬对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40,109.2万元的不良债权,提高湘火炬的资产质量(该事项已于2005年8月11日公告)。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在方案实施日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此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且出售价格不低于3.54元/股(在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最低出售价格将按约定规则进行调整);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05年11月21日复牌。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结果的公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5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