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700万元人 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已于2013年8月9日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700万元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 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10 日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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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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