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17日收到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字[2005]131号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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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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