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7 日接到珠海铧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铧创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通知:2012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3 年 8 月 6 日,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铧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分别增持力合股份股票 2,441,700 股、4,642,629
股和 10,151,127 股,共计增持力合股份股票 17,235,456 股,已达到力合股份总股
本的 5%。
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铧创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公司
为一致行动人;三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间不存在一致行
动人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随后披露《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持股变动后,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和深圳铧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7,235,456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