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半年度报告摘要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圣莱达 股票代码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沈明亮 郑超琦
电话 0574-87522922 0574-87522994
传真 0574-87522997 0574-87522997
电子信箱 mlshen@nbslt.com cqzheng@nbslt.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80,994,507.77 93,891,103.73 -13.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42,974.36 8,355,429.91 -67.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014,544.88 7,831,485.20 -74.2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310,150.49 18,410,735.64 -87.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5 -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5 -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2% 1.9% -1.2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485,117,204.47 502,010,076.50 -3.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28,153,644.94 441,410,670.58 -3%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半年度报告摘要
(2)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3,029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宁波圣利达投
境内非国有法
资咨询有限公 38.25% 61,200,000 61,200,000
人
司
爱普尔(香港)
境外法人 25% 40,000,000 40,000,000
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盛
境内非国有法
阳投资咨询有 3.75% 6,000,000 6,000,000
人
限公司
宁波东元创业 境内非国有法
1.56% 2,5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人
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客户 境内非国有法
0.66% 1,061,200
信用交易担保 人
证券账户
严柏志 境内自然人 0.48% 773,799
雷正宇 境内自然人 0.32% 505,898
吴晓峰 境内自然人 0.25% 397,051
夏明兰 境内自然人 0.24% 380,332
张为民 境内自然人 0.23% 375,090
宁波圣利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各持有公司 38.25%和 25%
的股权,两家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是一致行动人。宁波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发起人,有公司主要骨干员工持有。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的说明
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上半年形势不容乐观,公司主营业务电热水壶和温控器市场萎缩,给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极大挑战。对此,公司通过
产品结构创新,积极研发新产品。建立健全的公司流程制度,推进数据化建设。加强审计力度,提高管控能力,控制成本等
措施,来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994,507.77元,较2012年度上半年同比下降13.74%;实现
利润总额3,600,257.65元,较2012年度上半年同比下降65%。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为485,117,204.4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所有者权益为428,153,644.94元。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半年度报告摘要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