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柏林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南充化学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
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与柏林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林水务”)共同投资南充
化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的行为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事先认可,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与柏林水务通过招投标,成为南充化学工业园区污水
处理厂 BOT 项目的投资人。公司与柏林水务签订《关于共同投资南充化
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成立项目公司的合资合作协议》,设立项目
公司从事该 BOT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其中:公司出资 3346.65 万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 30%。依托公司在环保行业的技术优势和柏林水务在环
保运营的管理优势,投资并运营该 BOT 项目,符合公司“着力化学工业、
环保产业、工程投资三个层面,做强做优”的发展战略。
二、作为化工园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具有市场稳定、收费稳定的
特点,并设有保底水量,投资风险低,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
刘殿栋 龚兴隆 魏 飞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