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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名签署白俄罗斯戈梅利化工厂60万吨/年氮磷钾化肥装置“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03
        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名签署
    白俄罗斯戈梅利化工厂 60 万吨/年氮磷钾化肥装置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实
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联名签署
白俄罗斯“戈梅利化工厂”开放式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戈梅利化工厂”)
60 万吨/年氮磷钾化肥装置“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行为进行了认
真核查和事先认可,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联名中国化学签署戈梅利化工厂 60 万吨/年氮磷钾化
肥装置“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是出于戈梅利化工厂对合同主体的
相关要求。公司全面负责执行该总承包项目,并承担合同项下的所有风
险、费用以及项目的收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二、联名中国化学签署境外合同,是中国化学对所属子公司开拓境
外业务的支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境外市场,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
立性。
    独立董事:
         刘殿栋          龚兴隆          魏 飞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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