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8
月1日(星期四)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22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
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
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总有效票数为9票。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郑克一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洪城水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3年度财务审计
费用将根据2012年的实际水平和2013年的审计工作量授权公司管理
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三位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洪城水业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3 年的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 2012 年的实际水平和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的具体工作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