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专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科 技创新委员会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下达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 2013 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深发改[2013]993 号),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 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骄”)的“新型储能材料锂离子电池 关键材料提升专项”获得专项资金 300 万元,资金来源为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 日前,该笔资金已到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政府专项资金 将计入递延收益,在项目实施期间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 控股子公司深圳天骄获得该专项资金,将有助于其上述新材料项目的建设, 推动公司锂电材料技术创新。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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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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