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豁免要约收购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2006 年 12 月 23 日、26 日,公司就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企发投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 购申请等事宜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201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就企发投公司决定撤回原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并重新提报申请材料事宜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201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企发投公司通知:2013 年 6 月 28 日,企发投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报了收购及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 的申请材料。2013 年 7 月 31 日,企发投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30943 号、130944 号),上述申请已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受理。 公司及控股股东企发投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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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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