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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01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正章洗涤用品厂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正章洗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出资人民币2,400
万元,购买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95,899号房地产权利。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已经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静国资委产
<2013>4 号)《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正章
洗染有限公司对宝山厂房进行三方置换交易的批复》的批准,但尚需
经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一、交易概述
    (一)上海正章洗涤用品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品厂”)与
上海上林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林”)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签
署了《关于处置城银路 895,899 号房地产权属相关事项的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书》”)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
“《买卖合同》”)。根据《协议书》和《买卖合同》的内容,用品厂将
出资人民币 2,400 万元,购买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 895,899 号房地
产权利。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本次收购资产事项。
    (三)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已经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静国资委产<2013>4 号)《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上海正章洗染有限公司对宝山厂房进行三方置换交易的批
复》的批准,但尚需经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生效并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上林玻璃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 899 号
    法定代表人:金荣国
    注册资本:150 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玻璃器皿、玻璃工艺品等玻璃制品以及玻璃
机械和模具,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该企业目前已处于清算阶段,且已经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 895,899 号房地产权利,土地总面积 9,964.3
m2,房屋总建筑面积 6,339.54 m2。
    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档案室截止 2013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档案机读材料》显示:上海上林玻璃有限公司企业状况为
“确立”,即上林仍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另根据宝山区房地产
登记处截止 2013 年 6 月 28 日提供的该交易标的《房屋状况的产权人
信息》、《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土地状况信息》,以及《无房地产
登记记录信息》显示:该交易标的权利人为上海上林玻璃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债权数额:人
民币 370 万元,债务履行期限:自 2011 年 3 月 28 日至 2013 年 3 月
25 日(已逾期)。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正章洗涤用品厂
有限公司拟购买上海上林玻璃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不动产)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 030 号)显示: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对交易标的在符合使用管制要求
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后的评估结论为 2,401.86 万元。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正章洗涤用品厂
有限公司拟购买上海上林玻璃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不动产)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 030 号)所载明的评估结论为
依据确定了最终的交易价格。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价格:人民币 2,400 万元。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1、自《协议书》和《买卖合同》生效之日始 12 个工作日内,用
品厂向上林支付首期购房款中第一部分款项计人民币 480 万元,用于
上林偿付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以下简称“银行
方”)的抵押借款债务;俟我司确认上海市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
理银行方关于该交易标的他项权利撤销申请之日始 3 个工作日内,用
品厂向上林支付首期购房款中第二部分款项计人民币 477 万元。前述
首期购房款合计实际支付人民币 957 万元,为总价款的 40%(即人
民币 960 万元)扣除上林应当支付的评估费人民币 3 万元后所得;
    2、自上海市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准该交易标的房地产他项
权利撤销登记且用品厂已支付完首期购房款第二部分款项计人民币
477 万元之日始当日内,双方共同向相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交易
标的的房地产过户手续;自相关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过户手续之
日始 5 个工作日内,用品厂向上林支付第二期购房款,计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720 万元);
    3、在上林按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用品厂进行
该交易标的过户、相关的公用事业的更名、按时交付厂房等,双方对
该厂房实际验收交接完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用品厂向上林支付购房
余款,计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720 万元)。
    (三)交易正式生效条件
    双方签署《协议书》和《买卖合同》,并于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日正式生效。
    五、本次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资产结构规划,本次购买的厂房符合
子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厂房利用率,对进一步
推动正章公司整体调整、减亏扭亏和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因此,
公司决定出资人民币 2,400 万元,购买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 895,899
号房地产权利。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正章洗涤用品厂有限
公司拟购买上海上林玻璃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不动产)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 030 号)。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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