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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7-3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13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                                    是否履行
 担保对象名称             协议签署日                       担保类型        担保期
                 (万元)                     金额                                        完毕
江苏联化科技有              2013 年 02 月                  连带责任   三年(自其银行融资
                   40,000                   10,122.63                                    否
限公司                      26 日                          保证       发生之日起)
台州市联化进出              2013 年 01 月                  连带责任   三年(自其银行融资
                   30,000                    2,076.04                                    否
口有限公司                  18 日                          保证       发生之日起)
山东省平原永恒                                             连带责任   三年(自其银行融资
                   15,000       ——                   0                                 否
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       发生之日起)
    合   计        85,000       ——        12,198.67        ——            ——          ——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198.67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8%。上述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
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2、除上述担保事项外,2013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
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
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
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
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
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就《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推荐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
萍女士、张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本次推荐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娟女士、沈竞康先
生、王莉女士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马大为    杨伟程     黄 娟
                                          2013 年 7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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