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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智慧城市管控中心大数据可视化解决方案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7-31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智慧城市管控中心大数据
                 可视化解决方案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以及广
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智慧城
市管控中心大数据可视化解决方案建设项目的议案》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
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12,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智慧城市管控中心大数据可视化解决方
案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2,000万元超
募资金用于智慧城市管控中心大数据可视化解决方案建设项目。
    独立董事:
    刘国常:               张平:              曹洲涛:
                                                 2013 年 7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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