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智慧城市管控中心大数据
可视化解决方案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以及广
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智慧城
市管控中心大数据可视化解决方案建设项目的议案》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
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12,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智慧城市管控中心大数据可视化解决方
案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2,000万元超
募资金用于智慧城市管控中心大数据可视化解决方案建设项目。
独立董事:
刘国常: 张平: 曹洲涛:
2013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