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威创股份此次超募资金使用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威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历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威创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23 号”文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45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211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20,725 万元,其中超募金额为人民币 75,854 万元。
经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威创股份使用超募资金 6,500 万
元建设员工宿舍项目;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10,593
万元补充超高分辨率数字拼接墙系统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房产建设资
金缺口,使用超募资金 9,249 万元投资平板拼接显示业务建设项目。截至目前,
威创股份超募资金使用合计金额为 26,342 万元,尚未规划投向的超募资金金额
为 49,512 万元。
二、威创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智慧城市管控中心大数据可视化解决方案建设项目
2、实施主体:威创股份
3、建设地点:本项目的运营区域建筑面积约 18,338 平方米,位于广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翔路以南、科珠路以西的公司新园区内。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用于建设智慧城市管控中心大数据可视化解
决方案业务。智慧城市管控中心大数据可视化解决方案,是基于泛政府行业客户
对其重要业务事件的领导决策、指挥控制以及跨部门协同管理等方面的大数据呈
现及业务动态应用需求,以超高分辨率大屏幕拼接墙为硬件载体,以大数据可视
化为应用主线,帮助客户更好的整合、分析、呈现数据信息,提高其业务效能的
软硬件整体解决方案。本项目具体的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区域基础建设、人力资源
建设、产品开发平台建设、方案测试和体验平台的建设等。
5、项目建设期:6 个月,拟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6、投资规划及资金来源:总投资金额约 12,000 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二)本项目的实施对威创股份产生的影响
保荐机构对威创股份此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核查。本项
目是威创股份主营业务的延伸,有助于加强公司在可视化信息沟通领域的市场领
先地位,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打开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价值链扩张的战略
发展要求。同时,项目建设可提升行业可视化解决方案的科技含量,通过深度挖
掘并创造客户在信息可视化沟通方面新的价值,为公司不断创造新的市场机会,
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通过财务评价预测,该项目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稳定性、效益性等各项
财务指标良好。
(三)此次超募资金使用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议案已经威创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威创股份此次使用超募资金事宜与威创股份证券事务代表等人
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威创股份此次使用超募资金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的
论证资料,并查阅了威创股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
件。保荐机构认为,威创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其必
要性。同时威创股份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威创股份此次超募资金使用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文富胜 高毅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