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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5-1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年11月9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1362号《关于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现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批复》称:国务院国资委收悉了上海市国资委沪国资委产[2005]627号《关于变更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有关问题的请示》,经研究,同意将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谊集团)持有的股份公司5693.9896万股国家股变更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集团)持有;国有股持股单位变更后,上药集团持有10426.489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36%,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由于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上药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超过总股本的30%,因此,上药集团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其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股份过户和股份性质变更手续。
    上药集团曾于2005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华谊集团于次日披露了《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本公司亦于2005年11月1日披露了《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现因有关股份转移的方式由“协议划转”改为“持股单位变更”,变更后的股份性质则改为国有法人股,故上药集团、华谊集团和本公司相应修订了有关文件,修订后的《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重新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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