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万吨/年乙二醇
项目总承包合同重大调整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 年 7 月 26 日,本公司与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黔希化工”)就 30 万吨/年乙二醇 EPC 总承包工程签订的
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2011 年 1 月 14 日,本公司曾与黔希化工签订了 30 万吨/年乙二醇
项目总承包合同,并发布东华科技 2011-001 号《关于与黔西县黔希煤
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30 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原合同价格为 304710 万元(为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结合工程
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的暂定价格),按照实际采购成本加总承包管
理费用加工程设计费用的方式计算。原定工期 26 个月,即于 2013 年 3
月机械竣工。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收到黔希化工支付的预付
款和项目进度款为 53417.12 万元,累计确认收入为 19097.97 万元。
鉴于该项目投资总额有较大调整,原合同工期已严重滞后,同时工
作范围和服务内容发生了变化,为更好地履行合同,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双方确定本项目后续相关工程内容采用闭口价(即采用固定总价)工程
总承包模式实施。双方签订了《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万吨/年乙二醇 EPC 总承包工程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作为原总承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重要提示
1.补充合同的生效条件。本补充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正式生效。
2.补充合同的履行期限。即 2015 年 3 月具备投料试车条件,履行
期限为 20 个月。
3.补充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该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存在工程放大的风险,本公司将在工程设
计和项目建设中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
二、补充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黔希化工成立于 2008 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煤化工生产管理的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常国振先生,注册资金 1000 万元,注册地在黔西县水西
大道。黔希化工根据贵州省发展规划,依托黔西县丰富的矿产资源,充
分发挥其在煤炭资源开发、电力、化工等方面的优势,努力建设成为现
代化的煤化工企业。本公司与黔希化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补充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及生效:本补充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双方公章后正式生效。
2.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调整为 513572 万元,共分为三个部分,
即:(1)由黔希化工负责执行的合同价款为 95788 万元;(2)按原合
同执行的合同价款为 182784 万元,主要指已完成招标或采购的部分;
(3)由本公司采用闭口价模式负责执行后续相关工程的合同价款为
235000 万元。因此,由本公司负责执行的合同价款调整为 417784 万元,
比原合同价款新增加 113074 万元。工程建设地点在贵州省黔西县,产
品规模为 30 万吨/年乙二醇。
3.工作范围:本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培训、
试车、机械竣工等工作。
4.价款及支付:补充合同约定,按闭口价执行的合同价款为 235000
万元,由黔希化工依据进度完成情况按月进行支付;按照原总承包合同
执行部分的价款按照原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
5.建设期限:本项目建设工期至 2015 年 3 月(即具备投料试车条
件)。
6.双方责任:属于原总承包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的执行原合同
的“违约、索赔和争议”等条款。对于闭口价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本
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性能考核失败等违约责任;在本合同项目累积责
任不超过根据所有已发生的变更调整过的合同价格的 7%。
四、补充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补充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补充合同签订后,由本公司负责执行的合同价款为 417784 万元,
较原总承包合同新增加了 113074 万元,履行期限约 20 个月,年均新增
加部分的合同价格占本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2.24%。原总
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 2013-2015 年度的营业收入
将产生一定影响。
本公司与黔希化工签订补充合同,以闭口价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后
续相关工程建设,可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控制,促进
按合同计划开展工程建设工作。
2.补充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本公司与黔希化工签订上述补充合同,系本公司日常经营性行为,
是对原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补充。本公司与黔希化工无关联关系,对本公
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补充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存在工程放大的风险,本公司将在工程设
计和项目建设中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5 号:日常经
营重大合同》等有关规定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黔希化工签订的 30 万吨/年乙二醇 EPC 总承包工程补充合
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