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通集团签署《债务代偿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7-25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通集团
                    签署《债务代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就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自愿提供
股权质押作为本公司尽快完成土地、房产过户手续的保证事宜,2013 年 3 月 26 日本公
司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通集团为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的公告》(编号:
临 2013-007)。
       2013 年 7 月 15 日,本公司已办理完毕黄国用(1999)字第 033 号土地使用权的过
户登记手续,并已取得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截至目前,尚有房屋建筑物三处(株洲路新
厂房、传达室及工业园餐厅,原值 862.10 万元)过户手续尚未完成。
       为进一步保障本公司权益,避免因未能及时完成上述房产的过户手续而给公司造
成损失,2013 年 7 月 23 日本公司与华通集团签署了《债务代偿协议》,具体如下:
    1、华通集团协助本公司尽快完成上述三处房产的过户手续。
    2、上述三处房产过户所需相关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3、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如上述任何一项资产仍未完成过户手续,华通集团将
在 10 个工作日内于以下方式中选择一项履行该资产涉及的偿付义务:
    (1)减持价值相当于未过户资产账面价值(即其抵债金额)的已质押红星发展股
份,所获现金支付本公司;如果减持所获资金仍不能抵偿未过户资产,华通集团将以自
有现金支付差额。
    (2)直接以与未过户资产账面价值(即其抵债金额)等额的自有现金支付给本公
司。
    4、在华通集团履行偿付义务后,本公司将解除上述股权质押,并继续推动资产过
户工作,其中任何一项资产完成过户后,本公司将在完成过户 10 个工作日内将该项资
产账面价值(即其抵债金额)等额现金归还华通集团。
    华通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