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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7-24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日前收到宁波仲裁委员会就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与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建设”)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宁波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现将该仲裁事项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情况
    仲裁机构名称:宁波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所在地:浙江宁波
    受理日期:2013 年 7 月 12 日
    仲裁申请受理编号:[2013]甬仲受字第 193 号
    本公司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时间:2013 年 7 月 19 日
二、仲裁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环湖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祉絖
    被申请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所在地: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 2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宁恩
三、本案基本情况
    2011 年 1 月 20 日,本公司与华丰建设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由华丰建设承建公司位于江北投资创业中心 I-2 地块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年产 1500 万套高精度钛镍合金记忆式温控器自动化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年产 310 万台水加热智能生活电器扩产项目和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的土建、安装及
室外附属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 80,221,040 元。
    华丰建设认为,本公司拖延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人民币 24,935,923
元尚未支付。根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华丰建设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
请本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4,935,923 元,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逾期违约金人
民币 30 万元及工程结算款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47 万元。
    华丰建设诉称与事实不符。华丰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原承诺主要项目管理
人员未到现场,而延误合同竣工日期的情况,并且项目工程存在大面积质量问题
至今影响公司生产。华丰建设在进行项目竣工决算时,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
决算资料造成无法决算。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付款条款约定,我公司已按约
定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72,198,936 元,占合同总价款的 90%。工程竣工结算需经
过双方及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进行共同决算后,方可进行竣工结算,
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华丰建设在未进行决算的情况下要求我公司支付全部剩余款
项,并以其单方面结算数据要求我公司支付超额工程款。华丰建设在与我公司协
商过程中,首先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本公司将积极应对仲裁,并保留对
华丰建设提出反诉的权利。
四、仲裁进展情况
    本仲裁事项宁波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尚未正式开庭。
五、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仲裁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于案件尚未正式开庭
    仲裁,对公司的影响暂无法判断。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仲裁申请书
    2、宁波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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