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0.80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远晨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王永冬、王永强、独立董事杨有陆、
张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郭文生、李汉华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张春疆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序号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
1 任公司债务转移及以资抵债的 18400 100 0 0 0 0 是
议案》
《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2 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63068400 100 0 0 0 0 是
其中议案 1《关于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移及以资抵债的议案》,
关联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
东,持有表决股份数 16305 万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立新先生、崔白女士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