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或“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13 年 7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并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象名
单及份额的议案》;
《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所确定的 9 名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
发展与人才战略引进的优秀人才,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前述 9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石家庄以岭药业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54 元(授予价格依据审议通
过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计划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吴以岭、吴相君、潘泽富、郭双庚、赵韶华、李晨光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
进行了回避。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9
名激励对象 105.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7 月 15 日。
本次 105.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后,剩余 1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在首
次授予日后的一年内另行召开董事会择机授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吴以岭、吴相君、潘泽富、郭双庚、赵韶华、李晨光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
进行了回避。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