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 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控股子公司上 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提供2,000万元的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 发放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3 年 7 月 12 日,公司收到钢银电商归还的委托贷款资金本金 人民币 20,000,000 元,委托贷款利息共计 770,143.63 元已经在各计息 月份如期收回,本次委托贷款未出现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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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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